正常承接黄金加工与销售订单,按时发货、收款真实,却因对方资金涉诈受牵连,银行卡被异地冻结,被警方处以1000元罚款。此外,收到对方一笔10万元的货款现在还趴在账户里,也不知该如何处置。
网上接单黄金交易,莫名陷入涉诈风波
今年1月20日,陕西咸阳市民杨先生通过小红书结识一名客户,对方提出定制一款金手镯。双方沟通后约定,手镯重约40克,总价款5.3万余元。客户支付1000元定金后,杨先生按要求完成加工。1月24日,客户付清尾款;1月26日,杨先生通过顺丰快递,将成品金手镯发往客户指定的深圳地址,快件被顺利签收。
杨先生与客户的对话截图
第一笔交易完成后,该客户再次联系杨先生,提出购买10万元的金条,并于1月27日将10万元转入杨先生的另一张银行卡。杨先生按约定备货并发货,不久后发现,接收5.3万余元手镯款的银行卡,被广东佛山警方冻结。
图为汇款电子回单
察觉资金异常后,杨先生立即联系快递拦截,成功追回金条。经核实,第一笔5.3万余元货款中混入电信诈骗资金,是其银行卡被冻结的直接原因。第二笔10万元资金虽未被立即冻结,但因来源存疑,杨先生不敢擅自动用。
资金进退两难:5万提取、5万被冻,剩余5万悬而未决
“第一笔交易的5万元到账后,我就取现了。第二笔交易,对方将10万元汇入我另一张账户,几天后我打算把这10万元转入之前的账户,刚汇进5万元,账户就被冻结了,剩下的5万元还在第二个未冻结的账户里。”杨先生说。
据杨先生介绍,佛山警方曾联系他,要求返还5万元涉案款项。“但我是真实交易,黄金已经交付。如果警方能追回黄金,我愿意退还这5万元,反诈不能让我个人承担全部损失。”
更令杨先生困扰的是,警方追缴的5万元涉诈资金已被取现,而黄金已交付买家,他因此拒绝返还该笔款项。第二笔交易中,5万元被冻结在账户内,另外5万元状态正常,金条也已成功拦截追回。但这10万元是否涉及电诈,警方始终未给出明确答复,缺乏正式处置指引,杨先生既不敢私自使用,也不清楚应上交、退还还是继续保管,资金问题长期悬而未决。
当地警方协查后处以1000元罚款,商户存异议
“最初佛山警方要求我前往当地配合调查,因我身在咸阳,最终交由咸阳警方协助核查。”杨先生表示。
3月25日,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对杨先生作出行政处罚。该局反诈中心出具断卡线索,认定涉案金额5万元,经调查杨先生存在将个人储蓄卡非法提供他人使用的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、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。
图为行政处罚决定书
杨先生难以接受处罚结果,他表示自己全程为真实经营交易,持有完整沟通记录、转账凭证、物流签收单,客户付款、己方发货属于正常生意往来,不存在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银行卡的行为,且对对方资金涉诈一事毫不知情,主观上无任何违法故意。
此后,杨先生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,并前往公安分局督查科反映情况,希望解决罚款争议、明确10万元资金处置方案,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。
4月16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咸阳警方办案民警,对方表示对杨先生的处罚属于正常执法处置。“他向对方提供的账户涉案,涉案款项进入账户后被其转移。”办案民警称,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。
关于第二笔10万元资金,民警解释称,相关情况已上报分局,目前正在研究依法处置方案;在警方作出正式认定与处置意见前,杨先生无权擅自处置该笔资金。
律师说法:误用个人账户收货款涉诈,合规经营是关键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,本案中,金饰经营方未使用对公账户开展经营结算,而是用本人名下两张不同私人银行卡接收大额黄金交易款项,客观上形成将个人银行账户交由他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的状态。即便商户主观上不知情对方为诈骗人员、无帮助转移赃款的直接故意,但其随意使用多个个人账户对外收款、未使用规范经营账户、未对交易对手身份及资金来源做必要核验,已构成“非法使用、提供本人银行账户”的客观违法行为。该条款适用严格责任(无过错责任)原则,只要客观上实施非法提供、使用账户用于异常资金结算的行为,即可认定违法,主观是否“故意”“知情”,仅影响处罚轻重,不影响违法定性。
公安机关依据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,没收违法所得,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……”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,综合其情节轻微、未实际获利、初次涉案、主观恶性较小等情形,已属显著从轻、从低幅度处罚,适用法律正确,处罚幅度并无明显不当。因此,商户仅以“不知情、正常交易”为由主张免除处罚,缺乏法律依据。
赵良善表示,警方要求退还5万元涉案资金程序合法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诈骗赃款属违法所得,应优先返还被害人。经营方可主张善意取得,需证明交易真实、按市价交易、已交付黄金且不知情、无重大过失,并提供合同、物流、聊天记录等材料;若构成善意取得,依法不予追缴,否则应配合退赃。
赵良善指出,商户收到的10万元应原地留存、禁止动用,立即向办案警方书面报备,说明资金来源、未使用情况,并提交全部交易凭证、聊天记录等材料,等待警方认定:若认定为赃款,按指令处置;若认定为合法资金,再按正常经营使用。全程需留存转账记录、沟通记录及报备回执,避免被认定为转移赃款。
赵良善建议,若商户对1000元处罚不服,可优先通过行政复议维权:自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,向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提交申请书、处罚决定书、交易凭证、不知情证明等材料;对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,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诉请撤销处罚、确认违法,主张情节显著轻微、非故意提供账户,请求变更或撤销处罚。
赵良善提醒,黄金买卖需具备相应资质:营业执照需包含黄金制品加工、零售或批发经营范围;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,部分地区需取得贵金属经营许可;大额交易(≥5万元)须实名核验、留存身份信息及交易凭证,严禁使用私人账户收款。经营者应杜绝多账户收款、出借账户等行为,大额交易严格落实风控要求;消费者则需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商家交易。
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李婧






